山东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调整公告
2013-01-04根据相关规定,近期将对山东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申请加入备选库的条件
申请加入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相关行业执业资质,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资信良好,未被省国资委取消过备选库资格,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具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具有以下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在山东省内,应有不少于30名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地在山东省外的,需在山东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从业人数符合上述要求。
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和从业人数不受上述限制。
(二)资产评估机构注册地在山东省内,应有不少于18名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地在山东省外的,需在山东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从业人数符合上述要求。
(三)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地在山东省内,应有不少于10名执业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地在山东省外的,需在山东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从业人数符合上述要求。
(四)律师事务所登记地在山东省内,应有不少于30名专职执业律师;登记地在山东省外的,需在山东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有不少于20名专职执业律师。
(五)矿业权评估机构应有不少于5名执业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六)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注册地在山东省内的应有不少于13名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地在山东省外的,需在山东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有不少于5名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申请加入中介机构备选库需提供的材料
凡申请加入省国资委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介机构入库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山东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中介机构山东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执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
(三)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执业人员名单、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
(四)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构成、行业排名、内部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近三年的业务收入、主要业绩和奖惩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在山东有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交该分支机构的上述材料。
三、几点说明
(一)原国资委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全部出库,重新入库,所需书面材料重新提交,同时提交原件扫描图片;
(二)提交材料时间为至,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四)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予以留存,经国资委审核后,确定进入备选库中介机构名单,省国资委与各入库中介机构逐户签订入库协议后,在省国资委网站公布;
(五)材料报送地址:
山东省国资委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1415房间)
联系人:邢卫 林琳
电 话:0531-85103594 85103512 85103749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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