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台济南信息分中心监控大厅屏墙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12-11-05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京台济南信息分中心监控大厅屏墙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机构改革需要,现京台高速全线收费监视,道路监控全部上传至京台济南分中心监控大厅。为满足日常运营管理和日常调度的需要,拟对京台济南分中心信息分中心监控大厅监视墙进行改造。
2.2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京台济南信息分中心监控大厅屏墙改造,是对监控大厅监视屏墙及附属设备、线缆的拆卸和更新改造设备的采购、安装、调测以及线缆整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2个合同额100万以上(含100万)同类工程。
3.4 此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善本单位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核查时不予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勘察,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1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招标人处。
5.3 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开标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吉祥大厦A座13楼视频会议室。
5.6 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出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山东经济信息网、山东高速集团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大厦A座
联系人:王进
邮 编:250014
电 话:0531-89260118
传 真:0531-89260105
开户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济南珍珠泉支行
银行帐号:37001616801050004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