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2-09-28
1、招标条件
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交[2009]13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起于乐山市安谷镇,止于自贡自流井区永安镇,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全长约113.2km,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项目全线设有特大桥1座,大中桥55座,特长隧道1座,互通式立交12处(含2处预留),停车区、服务区共5处。收费站8个、监控中心1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3处、养护工区2处。
2.2本次招标为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收费天棚及其配套给排水、供配电设施、通讯、场坪等工程的施工。全部施工内容拟划分为6个标段进行招标,预计工期为8个月,质量保修期 24 个月(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60 个月)。标段划分见本公告附表(施工合同段划分和估算数量表)。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且资质、业绩和财务能力均满足以下要求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1)资质要求:
①FJ1标段: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FJ2~FJ6标段: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①FJ1标段:近三年内(2009年至今)累计完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达20000m2及以上;
②FJ2~FJ6标段:近三年内(2009年至今)累计完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达20000m2及以上,且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
(3)财务要求: 申请人用于所申请合同段的货币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在过去三年中(2009~2011年),申请人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2本次资格预审对FJ1标段不接受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对FJ2~FJ6标段接受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其中主办方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协办方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 2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最多可通过 2 个标段的资格预审(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的最多只能通过一个标段),最终只可能获得 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同时取消所有关联公司在该合同段的申请资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登记或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申请人,招标人将不予通过其资格预审(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用等级登记手续)。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下一阶段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双流县黄河中路二段388号空港总部基地A12栋二楼207室持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的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影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多个标段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22日17∶00,申请人应于当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成都市双流县黄河中路二段388号空港总部基地A12栋207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三年(2009年~至今)内已完工程项目情况表;
C、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各申请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附后)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申请人名称、所申请合同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申请人公示资料:各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将申请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申请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1)申请人公示资料:各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将申请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申请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2)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www.sdhsg.com)、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www.sdhsscgs.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县黄河中路二段388号空港总部基地A12栋
联系人:白先生
电 话:028-61913876
传 真:028-61913877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