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章丘服务区太阳能温室及配套房屋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2-09-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沪高速章丘服务区太阳能温室及配套房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2年度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京沪高速济莱段章丘服务区内,项目内容为按照图纸建造太阳能温室及配套房屋工程,包括太阳能温室和配套木屋建设两部分,共划分两个合同段。一合同段为太阳能温室建设,建筑面积1700 m2,包括温室大棚建设、太阳能采暖系统、辅助加热系统、设备间及储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二合同段为配套木屋建设,木屋共2层,建筑面积500m2。包括木屋建设、室内装饰、给排水等附属工程。室内洁具、五金配件、电路、水路、线网、灯具(品牌:国内品牌或合资品牌,质量要求:国优以上)等由甲方组织统一采购。计划工期为8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合同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09-2011年度)具有太阳温室建设及采暖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不少于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光热工程项目经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合同段: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09-2011年度)具有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只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2 年 9  27 日至 2012 年 1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在京沪高速章丘服务区(北区)办公楼二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近3年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和业绩证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10  16      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大厦A座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经济信息网、山东高速集团网站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京沪高速章丘服务区(北区)办公楼二楼 
邮    编: 250014                     
联 系 人:陈维芳                      
电    话: 0531-89263527 、89263511  
传    真: 0531-89263511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济南舜耕支行  
账    号:69720201090000000326      
 
 
                                                 2012  9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