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招标公告

2012-09-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集团京台路部分柴油发电机组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目前,随着公路运营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柴油发电机组成为高速公路应急保障的主要设备,是保障停电状态下收费站正常运转的主要设施。京台路柴油发电机组大部分于2002年前投入使用,设备状况较差,并于今年对部分状况较差发电机设备进行了报废。因此计划对京台路部分柴油发电机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2.2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京台高速共27台柴油发电机组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业绩要求:具有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4 此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善本单位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核查时不予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17日至2012年9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勘察,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招标人处。
5.3 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开标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吉祥大厦A座13楼视频会议室。
5.6 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出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山东经济信息网、山东高速集团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大厦A座
联系人:于香玉
邮 编:250014
电 话:0531-89260121
传 真:0531-89260105
开户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济南珍珠泉支行
银行帐号:37001616801050004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