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重庆市涪陵区5万吨沥青中转储运项目EPC招标公告

2012-08-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重庆市涪陵区5万吨沥青中转储运项目已在涪陵区发改委批准备案,并以涪发改委311102F58110027575备案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重庆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自主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
    2.2 项目规模:占地50亩,计划投资人民币伍仟万元。
    2.3 招标范围:
    包括由总承包单位承揽的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全面负责。
    2.4计划工期:签定合同之日起135日历天
    2.5项目概况:
    2.5.1 设计部分:10000m3沥青储罐3台、5000m3沥青储罐4台、200m3沥青储罐2台(带立式搅拌),100m3沥青罐(兼高温罐)1台,4个发油位,相关罐区工艺管道、码头接卸管线、库区生产设备、电器仪表及辅助设施、供配电、消防系统、厂区照明系统、防雷系统、污水处理、给排水等设施;固定式工厂化改性沥青全套生产系统、生产工艺设备、生产工艺管道、电器自控仪表、生产车间、仓库等涉及的其他设施;土建部分包括:储罐区基础、地磅基础、装卸台基础、库区道路、围墙、管墩、地磅房、门卫房、锅炉房、配电房等涉及的其他设施。
    2.5.2 施工部分:10000m3沥青罐1台、5000m3沥青罐2台、200m3沥青高温罐2台(带立式搅拌)、100m3沥青罐(兼高温罐)1台、相关的工艺设备、固定式工厂化改性沥青全套生产系统、库区工艺管道和码头接卸管道、金属结构件、电器仪表、消防系统、厂区照明、储罐和设备的基础工程、厂区围墙、罐区防火堤、总变电房、锅炉房、消防泵房、消防水池、门卫、道路、地磅、厂区给排水、厂区绿化、罐区场地等土建内容。
    2.6 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施工土建工程部分允许分包,其他部分不允许分包;分包部分在分包前由业主制定分包标准,分包单位必须满足各项标准后业主同意其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2010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设计部分: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设计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贰佰万元;
    2)施工部分:必须具备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且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叁仟万元。
    3.3 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必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2010年至今至少设计过3个与本工程相似的(1500立方米以上的沥青库区建设)或相同的工程(提供合同及业主证明文件);
    2)施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2010年至今至少承建过3个与本工程相似的(3000立方米以上的沥青库区建设)或相同的工程(提供合同及业主证明文件)。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全国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和担任类似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业绩(以合同和第三方证明为准);
    2)施工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具备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有担任类似工程施工负责人的业绩;
    3)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担任类似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业绩。
    3.5 其他要求:
    1)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市外施工企业必须具有《重庆市市外企业入渝备案许可证》(可中标后办理);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关联关系的企业,只能由其中之一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3)本项目要求施工企业为本项目联合体的牵头人;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联合体代表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0803日至0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必须持介绍信、招标人要求的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到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7号国土局宿舍三楼3-2购买招标文件;
    1. 投标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持联合体各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文件);
    2. 授权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联合体牵头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 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提供联合体双方的证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资料费500.00元,购买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www.sdhsg.com)信息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高速重庆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 13996107401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
    监督人:山东高速集团监察室、山东高速物资集团总公司监察室
    监督电话:0531-89250050、0531-89251123
    地 址:济南市龙奥北路8号
    招标代理人:重庆名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3068362362


2012年08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