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2012-2016年养护专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2012-05-15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2012-2016年养护专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山东高速集团【2012】纪要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运营公路(包括受托管理的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公路和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运管公司、河南许禹公司、潍莱公司运营公路)路面、桥梁、资产改造(互通立交改造等)、附属设施(安全设施、绿化工程、房建工程等)、机电设施等专项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专项工程”)的设计服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专项工程的工程勘察(含现场调查、工程测量、地质钻探)、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2012-2016年养护专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山东高速集团【2012】纪要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运营公路(包括受托管理的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公路和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运管公司、河南许禹公司、潍莱公司运营公路)路面、桥梁、资产改造(互通立交改造等)、附属设施(安全设施、绿化工程、房建工程等)、机电设施等专项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专项工程”)的设计服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专项工程的工程勘察(含现场调查、工程测量、地质钻探)、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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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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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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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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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计代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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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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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运营公路(包括受托管理的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公路和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运管公司、河南许禹公司、潍莱公司运营公路)路面、桥梁、资产改造(互通立交改造等)、附属设施(安全设施、绿化工程、房建工程等)、机电设施等专项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专项工程”)的设计服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专项工程的工程勘察(含现场调查、工程测量、地质钻探)、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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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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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高层副职(副院长或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等)及以上职务,公路交通行业正高级职称,10年以上路桥勘察设计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累计完成过200公里(含)以上高速公路路面和30座(含)以上大中桥梁养护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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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桥梁、互通立交改造、附属(安全)设施、机电设施、勘察、房建绿化工程、工程造价,各分项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8年以上路桥勘察设计经验,作为设计负责人近5年分别累计完成过1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养护设计工作、30座以上高速公路桥梁养护设计工作、5座以上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改建或新建设计工作、1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设计工作、1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机电设施设计工作、1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勘察工作、1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房建绿化工程设计工作、1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概预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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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交通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2-05-16至2012-05-2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吉祥大厦A座905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06-05,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经济信息网、省交通运输厅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经济信息网、省交通运输厅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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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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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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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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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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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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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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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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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