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4泰曲段和济南黄河大桥南北引线增设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2-04-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04泰曲段和济南黄河桥增设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工程已由山东高速集团以2012财务预算方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公司年度预算计划 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G104
泰曲路宁阳和曲阜段增设中央分隔带护栏,并根据规范和标准增设与之相配套的轮廓标、开口处标志、部分平交口标志,对宁阳段全线和宁阳、曲阜段部分平交口重新施划标线;泰曲路岱岳区段和济南黄河大桥南北引线增设中央分隔带护栏,并根据规范和标准增设与之相配套的轮廓标、开口处标志、部分平交口标志,对岱岳区段和济南黄河大桥南北引线全线及部分平交口重新施划标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合同段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对总监/驻地资格要求

对副总监/副驻地

资格要求

一个合同段

一级公路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须具备中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五年(2007年-2011年)具有两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护栏安装或护栏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类工程三年以上监理经历,并担任过2个及以上同类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类工程3年以上监理经历,并担任过2个及以上同类工程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善本单位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核查时不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2-04-13至2012-04-1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高速股份泰曲路管理处养护基建科(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05-08,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十三楼会议室。(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大厦A座)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交通厅网站、山东经济信息网、高速集团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安市岱岳满庄镇山东高速股份泰曲路管理处

     邮政编码:

271000

     联系人:

刘丽

     电  话:

0538-8160510

     传  真:

0538-8160505


                                                                              201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