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高速桥梁维修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2012-05-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2年山东高速桥梁维修工程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山东高速集团【2012】纪要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青银高速济青段部分桥梁维修、京台高速(德州至泰安、泰安至张山子段)部分桥梁维修、潍莱高速公路部分桥梁维修、京沪高速济莱段部分隧道防排水处理、济南黄河大桥附属钢结构除锈刷漆、滨州黄河大桥主桥钢桥面焊缝处理及引桥盖梁钢板除锈刷漆、平阴黄河大桥引桥桥面板维修、青银高速大沽河桥桥面板维修、威乳高速公路黄垒河大桥桩基冲刷防护处理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2012年山东高速桥梁维修工程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山东高速集团【2012】纪要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青银高速济青段部分桥梁维修、京台高速(德州至泰安、泰安至张山子段)部分桥梁维修、潍莱高速公路部分桥梁维修、京沪高速济莱段部分隧道防排水处理、济南黄河大桥附属钢结构除锈刷漆、滨州黄河大桥主桥钢桥面焊缝处理及引桥盖梁钢板除锈刷漆、平阴黄河大桥引桥桥面板维修、青银高速大沽河桥桥面板维修、威乳高速公路黄垒河大桥桩基冲刷防护处理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合同段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
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对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
1
|
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包括青银高速济青段部分桥梁维修、京台高速(德州至泰安、泰安至张山子段)部分桥梁维修、潍莱高速公路部分桥梁维修、京沪高速济莱段部分隧道防排水处理、济南黄河大桥附属钢结构除锈刷漆、滨州黄河大桥主桥钢桥面焊缝处理及引桥盖梁钢板除锈刷漆、平阴黄河大桥引桥桥面板维修、青银高速大沽河桥桥面板维修、威乳高速公路黄垒河大桥桩基冲刷防护处理等内容。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
具有建设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安全考核B类证书,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管理10年以上(含10年),近三年(2009年-2011年)具有两个及以上大中桥维修施工项目经理经历。
|
具有路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备安全考核B类证书,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近三年(2009年-2011年)具有两个及以上大中桥维修施工项目总工经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交通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2-05-16至2012-05-2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大厦A座905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06-05,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经济信息网、省交通运输厅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经济信息网、省交通运输厅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
|
邮政编码:
|
250014
|
联系人:
|
杨伟刚
|
电 话:
|
0531-89260095
|
传真
|
0531-89260080
|
201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