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高速济南至青岛段车道机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2011-09-22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银高速济南至青岛段车道机更新项目已由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目前,青银高速济南至青岛段车道机设备为2005年购置,由于长期不间断使用,经常出现运行状况不稳定、死机等现象。为彻底解决以上存在问题,计划对使用已久的车道控制机设备进行更换。
2.2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青银高速济南至青岛段158套车道机设备的采购、安装 、调试、试运行、验收、缺陷责任期、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操作、维护、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未明确提及,却是为该项目所必须的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所投设备必须在国内高速公路有两个同等规模成功使用的实例及证明材料。
3.2 所投主要设备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省级及以上)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3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具有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厂商或其代理商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不直接接受外国(含境外)公司投标。
3.4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其投标将不被考虑。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9 月23日至 2011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 10月18日 9 时30 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9时3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大厦A座)。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山东经济信息网和山东高速集团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大厦A座
联系人:曹 蓉
邮 编:250014
电 话:0531-89260130
传 真:0531-89260105
开户名称: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济南珍珠泉支行
银行帐号:37001616801050004687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