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机电系统备品备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1-11-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机电系统备品备件采购已由山东高速集团第八次招标领导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建设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机电系统备品备件采购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合同段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对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车道机(含工控机、电源、接口板、机箱、专用键盘、I/O卡、多串口卡、视频采集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对4个包进行投标,且允许中4个包。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

1、监视系统保证与高速公路现有系统完全兼容,各收费车道、收费亭、收费广场、票据室和收费站监控室的视频图像能清晰的在收费站、分中心显示;分中心能对所辖收费站的任意一路图像进行调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对4个包进行投标,且允许中4个包。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

本次备品备件招标工程范围包括备品备件的设计、供货、运输、测试、培训、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和24个月质量保证期等全套服务。为规范设备的安装流程,保证设备运行质量,对节点式光端机,供货商应免费提供首台设备的示范安装。供货商应免费提供对视音频光端机、视频数据光端机及节点式光端机等主要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知识的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4人,授课数不少于8课时,采用现场指导和电化教学组合的方法,由卖方选派熟悉设备工作原理、有多年授课经验的专职讲师进行授课。本次设备招标涉及路段为潍莱路、京台路(德泰、泰张)、青银路、菏关路、威乳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对4个包进行投标,且允许中4个包。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投标商可根据所投设备的性能、参数及对现场考察结果,在与系统保持兼容并满足使用效果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合适的设备投标。所投货物在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的,或功能达不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与现有系统不能兼容的,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为保证兼容性,投标商可到现场进行考察,了解原系统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商承担。各类设备的电源,除满足输出电压和电流的要求外,外形尺寸、机械特性、电气特性还必须与原设备兼容。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对4个包进行投标,且允许中4个包。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4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4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善本单位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核查时不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1-11-22至2011-11-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12-13,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经济信息网、高速集团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山东高速集团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250098

     邮政编码:

250000

     联系人:

杨克

     电  话:

18660198898

     传  真:

0531-8925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