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ETC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1-11-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ETC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高速股份纪要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股份,建设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股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潍莱高速、京台高速、青银高速、京沪高速、威乳高速共计25个收费站的53条ETC车道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合同段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对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

本项目包括潍莱高速、京台高速、青银高速、京沪高速、威乳高速共计25个收费站的53条ETC车道系统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或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业绩要求有独立承担建设国内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车道50条以上业绩。

计算机或电子相关专业毕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同类型工程工作3年以上。近3年至少担任2个类似工程项目经理。

计算机或电子相关专业毕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同类型工程工作3年以上。近3年至少担任2个类似工程项目总工。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善本单位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核查时不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1-11-22至2011-11-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12-13,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山东高速集团网站、山东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山东高速集团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250098

     邮政编码:

250000

     联系人:

王进

     电  话:

15666979561

     传  真:

0531-8925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