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公路济莱段雪野互通立交改造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1-06-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沪高速公路济莱段雪野互通立交改造工程已由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京沪高速公路济莱段雪野互通立交位于K446+109。雪野互通立交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将原四车道匝道加宽至八车道,拆除并新建收费雨棚,与地方路连接匝道由原双向二车道扩宽至双向六车道(含新建4孔20米预制空心板桥梁一座)。

     2.合同段划分及计划工期

     (1)本工程分为两个施工合同段

     施工第一合同段为雪野互通立交匝道和收费广场土建部分的施工,分两阶段施工,第一阶段(除雪野互通立交新建4孔20米桥梁外的其余工程)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共计92个日历天;第二阶段为雪野互通立交新建4孔20米桥梁,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共计214个日历天。

     施工第二合同段为雪野收费雨棚部分的施工,包括拆除原收费雨棚,按设计图纸新建雪野收费雨棚,预留机电设施管道和接口。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共计92个日历天。

     (2)本工程共设一个监理合同段,监理服务期31.5个月(其中,准备阶段0.5个月、施工阶段7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施工合同段:第一合同段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应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08年至2010年)具有二个及以上不封闭交通情况下高速公路收费站改造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第二合同段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08年至2010年)具有二个及以上不封闭交通情况下高速公路收费雨棚改造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监理合同段: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三年内(2008年至2010年)具有2个及以上不封闭交通情况下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改造施工监理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只能中标1个合同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6 月15日至 2011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先电话报名,后到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港九路山东高速股份济青南线分公司(108房间)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段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自带U盘复制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时必须使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固化清单。

     4.2 施工合同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监理合同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 7月5日 9 时30 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9时3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大厦A座)。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山东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招标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济青南线分公司

     地 址: 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港九路 邮编: 250102

     联 系 人: 冯先生 王先生

     电话: 0531-89263937 0531-89263939

     传 真: 0531-89263930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