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大桥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2011-03-04

    青岛海湾大桥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项目筹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 标 人: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山东高速大厦

    项目名称:青岛海湾大桥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合 同 费:约1400万元人民币

    计划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5]327号文

    工程地点:青岛海湾大桥施工工地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合同段

合同

段号

估算

投资

主要工程量

550

海湾大桥主线K8+150K11+000(含李村河互通)范围内标志、波形梁护栏、隔离栅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550

海湾大桥主线K8+210K11+000(含李村河互通)范围内的标线施工;主线K11+000K34+947(含红岛互通)范围内标志、波形梁护栏、隔离栅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300

主线K11+000K34+947(含红岛互通)范围内标线设施施工。

 

    二、对投标单位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且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2、近3年完成5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1年3月7日9时至2011年3月11日16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200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收取成本费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公司章程、业绩合同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注:上述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1年3月30日14时30分,地点为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招标人: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

    邮 编:266061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32-83950183

    传 真:0532-8395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