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大桥供配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0-07-01

    青岛海湾大桥供配电施工项目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 标 人: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山东高速大厦

    项目名称:青岛海湾大桥供配电施工

    建 安 费:约8500万元人民币

    计划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5]327号文

    工程地点:青岛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段,包含青岛海湾大桥供电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结构内部供电照明系统、收费广场照明施工。

    二、对申请人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005年1月1日以来完成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含)。

    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经注册的机电安装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高级工程师,并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级证书,担任过供配电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行报名申请。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申请。

    三、有意参加本项目申请人的单位,请于2010年6月30日9时至2010年7月6日16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申请人应派代表准时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招标人: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

    邮 编:266061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32-83950183

    传 真:0532-8395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