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大桥护栏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0-07-01

    青岛海湾大桥护栏施工项目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 标 人: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山东高速大厦

   项目名称:青岛海湾大桥护栏施工

   建 安 费:约13000万元人民币

   计划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5]327号文

   工程地点:青岛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合同段,第一合同段包含K8+190~K14+150所包含的李村河收费站、匝道桥、李村河互通立交、非通航孔桥护栏施工(不含沧口航道桥所需护栏);第二合同段包含K14+150~K18+470所包含的红岛互通立交、红岛连接线、非通航孔桥护栏施工;第三合同段包含K18+470~K26+390所包含的非通航孔桥护栏施工(不含红岛航道桥所需护栏);第四合同段包含K26+390~K34+947.319所包含的非通航孔桥护栏施工(不含大沽河航道桥所需护栏)。

   二、对申请人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近5年承担过2条以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且累计施工里程300公里以上。

   要求护栏制作必须采取联合体方式或者专业分包方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国内厂家承担:①如果采用联合体方式,则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主办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②如果采用专业分包方式,则护栏制作分包人必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并经注册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8年施工经验,并担任过至少2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行报名申请;

   5、招标人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之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三、有意参加本项目申请人的单位,请于2010年6月30日9时至2010年7月6日16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合同段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参加多个标段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申请人应派代表准时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招标人: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

    邮 编:266061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32-83950183

    传 真:0532-8395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