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至枣庄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钢绞线、支座采购招标结果公示
2010-04-28
临沂至枣庄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钢绞线、支座采购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投标单位评审得分及废标原因:
1、评审得分情况
钢绞线包件1:
山东高速建设材料有限公司: 89.60分;
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87.17分。
支座包件2:
江苏万宝桥梁构件有限公司: 94.24分;
山东新奥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68.73分;
衡水中铁建工程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67.44分。
2、废标原因
(1)超最高限价废标
支座包件2中衡水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衡水金鹏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山东高速建设材料有限公司开标后超过最高限价未通过。
(2) 资格审查
钢绞线包件1中天津高力预一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三年仅完成8.75万吨且证明材料中仅三条生产线)、江苏帅龙集团有限公司业绩(两年仅完成6.6万吨)不能满足要求;
支座包件2中衡水祥利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业绩(单个合同少于300万元)不能满足要求。
(3)符合性审查
钢绞线包件1:
青岛瑞松钢缆有限公司投标担保未提供彩色影印件;
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公证书未逐页签字。
支座包件2:
衡水百威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公证书未逐页签字;
衡水冀军桥闸橡胶有限公司清单未逐页签字,财务报表中资本金和注册资金不符。
二、中标侯选人
钢绞线包件1:
第一名山东高速建设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名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支座包件2:
第一名江苏万宝桥梁构件有限公司;
第二名山东新奥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第三名是衡水中铁建工程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10年4月28日至2010年5月4日)。在公示期间内,各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招标人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反映或举报有关情况,招标人将据此进行核查。投诉材料应当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2004〕第11号令)规定的投诉及公示截止日后的举报将不予受理。
招 标 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1-86358800、0531-86358799
监督机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监督电话:0531-85693078、0531-85693092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